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环境与植物保护研究所经济合同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所经济合同管理,规范对外经济行为,明确双方的权限与责任,保障我所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及院有关法律规章,特制订本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以所名义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或协议,主要包括产品销售、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服务、技术合作、培训服务、使用国有资产对外经济合作等方面的合同。
科研项目申报、人事劳动关系、所地科技合作、援外培训、合作谅解备忘录等不属于经济合同,应按照院所其他规定执行。
基本建设、政府采购和大宗物资采购等方面的合同,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订立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四条 各职能办公室、各研究室、课题组一律不得以部门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或者其它具有履约性质的任何书面文件。
第五条 各职能办公室根据业务职责负责经济合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有关组织和个人的合同订立、履行等工作。
第二章 合同草拟与订立
第六条 合同的草拟
1.对外发生经济往来,除标的额较小(2万元以下)并能即时清结的以外,均须签订书面合同;不超过2万元的(含2万元),但当时难以监测产品内在质量和技术性能以及容易引起纠纷的交易,也应签订书面合同。
2. 标的额50万元以内(含)的经济业务,由主办部门负责组织谈判草拟;50万元以上的经济业务,主办部门应邀请所业务主管部门参与。如分管所领导认为有必要,可以邀请院法律事务室或院相关职能部门参与谈判草拟合同文本。主办部门应审核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主体资格等材料,确保合同主体的真实性、内容的可行性。
3.合同草拟内容应包括合同当事人身份事项、合同标的、数量与价款或报酬、质量标准、履行要求、验收要求、违约责任、争议处理等主要条款,必须注明合同对方的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银行账号等信息。
凡国家或院里有标准合同文本的应当使用标准合同。
经济合同可设立定金、抵押等担保条款。
第七条 合同的审查
1.草拟主办部门填写《合同审批表》,并提交合同草稿及电子版、业务审批情况及说明材料、合同对方当事人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2.草拟部门不是该合同的业务管理部门的,应提交职能部门进行采购方式和采购内容等业务审核,职能部门负责人要严格把关。职能部门不清时,由综合办公室负责业务审核。
3.财务部门进行经费审核,无资金往来或仅收款的合同无须财务部门审核。
4.以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采购货物、服务或进行招商的,合同文本是采购或招商文件组成部分之一的,应在发布采购或招商文件5个工作日前报职能部门审核,如分管所领导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提交院法律事务室或院相关职能部门审核。
5.中央政府采购标准格式合同、与政府或履行政府公共管理职能的单位签订的格式合同及无实质权利义务合同(如框架协议)等,无须报院法律事务室或院相关职能部门审核。
第八条 经济合同标的没有国家通行标准又难以用书面确切描述的,应当封存样品,由合同双方共同封存,加盖公章,分别保管。
第九条 经济合同文本拟定完毕,凭《合同审批表》按规定流程经业务职能办公室、财务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相关所领导审批、加盖公章后方能生效。
第三章 合同的签署签字
第十条 经济合同签署签字权限和责任
(一)经济合同签署签字权限
(1)标的额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的合同,经部门负责人或课题组组长同意、职能办公室审核后,由相关职能办公室对应的分管所领导在合同审批表上签批;由合同所在部门(课题组)的负责人(课题组长)在合同上签字。
(2)标的额5万元-10万元(不含10万元)的合同,经部门负责人或课题组组长同意、职能办公室审核、相关职能办公室对应的分管所领导做意见后由所长在合同审批表上签批;由相关职能办公室对应的分管所领导在合同上签字。
(3)标的额10万元以上合同,经部门负责人或课题组组长同意、职能办公室、财务办公室审核、相关职能办公室对应的分管所领导做意见后报所长在合同审批表上签批,由所长在合同上签字。
(4)部门分管领导认为是重大事项、需要集体决策的合同,可以提请所长办公会或所务会研究决策。
(5)根据业务管理的需要,所长可在上述各类合同上签字。
(二)经济合同签署责任
1.各部门(课题组)负责人根据业务管理的职责承担管理责任。
2.各分管所领导根据业务分工和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对审批权限内的合同承担管理责任。
3.法定代表人对审批权限内的合同承担审批责任,对授权签署的合同承担领导责任。
第四章 合同的制作、盖章和存档
第十一条 合同制作应美观、规范,综合办公室应规范合同编号管理(编号设计:CATAS07-年度-序号,如CATAS07-2014-1)。
第十二条 单份合同文本达两张纸以上的,应双面印刷;多页的须加盖骑缝章。
第十三条 对外订立的经济合同,原则上先由对方签字盖章后我方才予以签字盖章,严禁在空白文本上盖章、严禁我方签字后以传真的形式交对方签字盖章;如特殊需要,须经法定代表人特批。
第十四条 经济合同盖章生效后,应交由综合办公室合同管理员进行经济合同所内编号并在合同登记表上登记合同名称、合作单位、合同金额、负责部门、经办人等信息。
第十五条 《经济合同审批表》作为合同审核过程中的记录和凭证由综合办公室印章管理员在合同盖章后留存。合同文本原件交职能办公室和财务办公室各一份进行存档。
第五章 经济合同履行与变更
第十六条 经济合同依法订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应当实际、全面地履行。
第十七条 经济合同具体实施的所在部门负责人和分管所领导应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
职能办公室和财务办公室应根据业务职责分别做好合同有关跟踪和收付款工作。
第十八条 在经济合同履行中,若遇履约困难或违约等情况,我所合同具体实施部门(课题组)应及时向职能办公室和所领导汇报。
第十九条 因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或仲裁,由合同执行部门及经办人牵头处理,相关职能部门应积极配合。
第二十条 经济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关人员应妥善管理合同资料,对合同的有关技术资料、图表等重要原始资料应建立出借、领用制度,以保证合同的完整性。
第二十一条 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必须依照合同审批程序经职能办公室、财务办公室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所领导审核通过。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所务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原《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环境与植物保护研究所经济合同暂行管理办法》(环植所发[2013]53号)同时废止。
附件1:经济合同审批流程图
附件2:环境与植物保护研究所经济合同(协议)审批表
附件1: 经济合同审批流程图
填写经济合同审批表
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
职能办公室和财务办公室审核意见
分管所领导签批意见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名确认
领取所内合同书编号(综合办公室)
签字、盖章(综合办公室)
综合办公室留存审批表
职能办公室和财务办公室留存原件
履行、归档
附件2:
环境与植物保护研究所经济合同(协议)审批表
填表人: 所属办公室(课题组): 填表时间:
合同内容简介 |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内容:
联系电话: 申请人: 年 月 日
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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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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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金额及 开支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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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办公室审核意见 |
签 名: 年 月 日 |
财务办公室审核意见 |
签 名: 年 月 日 |
分管领导 审批、审核 意见 |
签 名: 年 月 日 |
法定代表人审批意见 |
签 名: 年 月 日 |
备 注 | 经济合同所内编号(CATAS07-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