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办公室、各课题组、各科研平台:
根据农业部财务司和院财务处的工作部署,为加强和规范公务支出管理,进一步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扩大公务卡使用范围,切实减少公务支出中的现金提取和使用,规范授权支付业务,根据院《关于印发<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所公务卡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热科院财 [2012]59号)要求,结合我所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将《环植所公务卡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环植所公务卡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和规范公务支出管理,进一步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扩大公务卡使用范围,切实减少公务支出中的现金提取和使用,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和院《关于印发<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所公务卡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热科院财[2012]59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所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推行公务卡制度必须坚持公共财政改革方向,以公务卡及电子转账支付系统为媒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以现代财政国库管理信息系统为支撑,逐步实现使用公务卡办理公务支出,最大程度地减少单位现金支付结算,强化财政动态监控,健全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
(二)原则
1.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原则。推行公务卡制度必须通过单位零余额账户向公务卡直接划款,实现公务卡制度与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有机衔接,保证财政资金在最终支付之前保留在国库中。
2.加强财政支出动态监控的原则。推行公务卡制度必须注重加强监控。财务办要掌握所有通过公务卡支付报销的详细消费信息,实现对所零余额账户划款信息和公务卡报销信息的动态监控。
3.方便用款的原则。推行公务卡制度必须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财务管理工作效率,减少财务工作量,推动财务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二、工作内容
(一)公务卡的性质
公务卡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具有信用支付功能的银联标准信用卡(贷记卡)。公务卡结算方式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在公务活动中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现行财务制度审核后报销还款的结算方式。
(二)公务卡的开立与使用范围
1.公务卡的开立。
公务卡分为单位公务卡和个人公务卡。本所可在零余额账户开户银行开立一张单位公务卡,单位卡以单位名义开设,按照行政事业单位专用存款账户进行管理,可办理所水费、电费、电话费等代扣代缴业务。在职职工每人可开设一张个人公务卡,由财务办负责组织统一在单位确定的代理银行办理,个人公务卡可用于公务消费支出,也可用于个人消费支出;为了方便结算,个人公务卡不提倡用于个人消费支出。
公务卡的信用额度。具体额度由单位财务办与代理银行商定。代理银行根据公务卡持卡人的信用考核情况,给予提高或降低透支额度的决定,但透支额度不得突破单位卡和个人卡的上限。
单位按照财务内部控制规范的要求,严格公务卡的管理,并建立事前报批制度。单位公务卡由单位财务办分别指定一名持卡人与一名保管人,持卡人负责掌握单位卡的密码,负责在刷卡消费时签名;保管人负责单位卡的日常保管,并将其存放于指定的保险柜中。财务办要建立健全单位卡使用审批和管理制度,对需要使用单位卡进行结算的支出业务,应填写“单位公务卡使用申请表”,由业务部门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并报财务办审批后,方可使用单位卡。使用单位卡时必须有两人以上经办人员在场,原则上由持卡人进行刷卡消费,特殊情况可由持卡人授权其他人员进行刷卡消费。个人公务卡的卡片及密码由职工个人保管,职工个人作为持卡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公务卡的使用范围
在公务卡结算方式的适用范围内,原则上只在具有刷卡条件的商户进行公务消费。使用公务卡消费结算的资金范围包括:
(1)原使用现金结算方式的零星商品服务支出,包括差旅费、招待费、培训费、手续费等费用;
(2)原使用转账结算方式的小额商品服务采购支出,还可以使用转账方式结算。
(三)公务卡结算的基本程序
1.在公务卡透支免息期内,行政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因公务活动的需要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后,凭合规的报销凭证(发票)、经持卡人消费签名的消费交易凭条(银联小票)和购物小票或消费清单等单据,按照现行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申请报销。
2.财务办按规定对报销凭证进行审核后,对符合公务卡结算范围和财务制度规定的支出予以报销。
(1)报销资金已经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的,登录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的“公务卡管理系统”菜单,根据消费交易凭条录入“交易日期”、“金额”和“姓名或卡号”,从各代理行提供的交易信息中提取相应的公务消费信息,核实后确定可报销金额。在支付系统的授权额度范围内,录入“金额”、“目级科目”、“支付摘要”等业务要素,生成《财政授权支付凭证》和《还款明细表》,通过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清算系统向公务卡账户或其他个人账户转账结算,完成报销程序。
(2)报销资金没有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的,则登陆财政支付系统公务卡管理系统或开卡银行提供的公务卡信息系统,根据消费交易凭条录入“交易日期”、“卡号或姓名”、“金额”核实相应的公务消费信息,确定可报销金额,生成《还款明细表》,通过相关账户向公务卡账户或其他个人账户转账结算,完成报销程序。
(3)财务办原则上应在公务卡免息还款期结束前三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资金的还款手续;对于确需提前还款的业务,所应及时签发支付指令办理公务卡报销还款手续。
(4)代理银行根据我单位签发的支付指令和《还款明细表》信息,于收到支付指令的当日,将资金支付到公务卡账户。
(5)因特殊原因导致代理银行当日无法将资金划转到公务卡账户,代理银行应于第二个工作日上午与我单位沟通核实并重新划款。3个工作日内仍无法完成划款的,须及时通知我单位,由我单位按照财政授权支付业务流程,签发《财政授权支付更正(退回)通知书》,向零余额账户办理资金退回手续。
(6)因供应商退货等原因导致已报销资金退回公务卡的,持卡人应及时将相应款项退回所财务办,并由财务办及时退回零余额账户。持卡人退款的财务审核手续按所内部财务制度规定执行。
三、公务卡代理银行的选择
(一)选定公务卡代理银行:我所基本户所在银行——中国农业银行XX支行(因涉及搬迁海口,暂未定具体银行)。
(二)与公务卡代理银行签订协议。由我所与中国农业银行XX支行签订合作协议。
四、组织分工
所长负总责,协管副所长负协助管理责任,财务办负责具体安排,总体推行公务卡制度改革,其他各办公室、课题组等部门,各自履行职责,相互配合,协调推进,有序实施,顺利完成公务卡制度改革工作。
财务办负责制定所公务卡改革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等管理制度,牵头组织公务卡改革实施工作;对所公务卡持有工作人员进行知识培训,宣称及解答公务卡使用的有关事项,使所持卡工作人员充分了解公务卡的使用功能、使用范围;确定公务卡发卡银行,协助与发卡行签订相关协议。
综合办负责协助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个人申请资料;及时提供工作人员新增、调动、退休、离职、职务、职称变动等信息,负责监督检查,对工作人员是否按规定使用公务卡进行公消费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各办公室、课题组负责人对本部门职工申领、使用公务卡的情况进行初审和监督。
五、实施进度
2012年3月底前,转发《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所公务卡改革工作实施意见》及相关文件,动员全所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派送所领导及财务人员参加院举行的公务卡业务培训;选择发卡银行,并与发卡银行保持良性沟通;为公务卡制度改革做好准备。
2012年4月,认真学习院推行公务卡改革工作经验,关注公务卡改革工作细节,修改完善所公务卡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所、银行和所持卡工作人员的责任,为所实施公务卡制度改革做好充分的准备。
2012年5-10月,启动公务卡改革工作。
2012年5-12月,边实施边总结,不断完善,扎实推进公务卡改革各项工作。